国企经营投资有了“负面清单”市政府国资委扎紧违规责任追究的制度笼子
2020年6月28日,经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顺利出台。
一、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该《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有关范围、标准、处理方式、职责和程序等。列出了12个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和92种具体情形;划定了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的额度与标准;明确了责任追究处理的5种方式,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产生了有效震慑。
二、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市政府国资委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定为据,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注重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强化与纪检、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协同,各出资企业完善内部专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闭环,扎牢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制度笼子。
三、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市政府国资委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扎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和文件,实现了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增强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科学投资决策的行动自觉。
2020年,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国资委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