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国资委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特编制《咸宁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咸宁市国资委办公室在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xianning.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咸宁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咸宁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国资委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xianning.gov.cn/
2.市国资委新闻通气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
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国资委办公室受理,办公地址:市国资委办公楼九楼(咸宁市温泉贺胜路8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30。
联系电话:0715—8239615
邮政编码:437000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宁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国资委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gzw.xianni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国资委办公室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国资委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国资委办公室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市国资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国资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国资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市国资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国资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市国资委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咸宁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国资委办公室未依法履行市国资委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国资委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