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功能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专题会议部署要求,2025年1月24日, 咸宁市委、市政府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功能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企功能、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监管效能等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属国企活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明确发展目标、明晰主责主业、强化国企功能发挥、推动财政国资良性互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同高效监督体系、强化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考核评价、完善市场化薪酬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企队伍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等10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实施提出具体要求,提出了“统筹市、区资产资源,分类注入国有企业”“研究土地开发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建立市、县国有企业人才流动机制”等创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扎实开展。
咸宁市国资委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市属国企和县(市、区)国企功能性改革工作成势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