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764137824/2019-0418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资委
名       称: 咸宁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28 08:32
目录
第一部分 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487.5万元的情况(国资委属全额拨款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481.71万元的情况
三、“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审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统评分配科、综合发展科、产权管理科、改革改组科、人事科、监督管理科、群众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
人员编制情况:2017年年初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工勤编制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2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调研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实际7人,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实际2人,科员2名,以钱养事人员1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9名,机关遗属补助人员1名。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的八个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本级预算收入支出均为487.5万元,无其他收入支出。我委为独立预算单位,无其他预算单位收入支出,汇总合计收入支出均为487.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487.5万元的情况
1、国有资产监管经费420.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3.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公用经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41万元、提租补贴4.9万元。
2016年决算收入623.75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36.25万元,降幅21.84%,主要是由于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发放的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481.71万元的情况
按功能科目划分:国有资产监管经费415.5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3.71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3.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0.41万元、提租补贴4.9万元;年末结余5.79万元。
按支出分类划分: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48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2.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9.05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救济费)。
2016年决算支出610.9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较去年减少129.24万元,降幅达到21.1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发放的原因。
机关运行经费393.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298.79万元(基本工资102.44万元,津贴补贴54.63万元,奖金87.81万元,其他社保22.69万元,伙食补助费14.31万元,其他16.91万元),商品与服务63.51万元(办公费6.87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6.84万元,邮电费1.91万元,物业费0.92万元,差旅费0.66万元,维修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委托业务费5.01万元,工会经费7.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7万元,其他交通19.19万元,其他13.1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7.68万元(离休费12.66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住房公积金1.14万元,提租补贴3.46万元,物业服务补贴5.91万元,其他3.91万元),其他资本性3.72万元。
三、“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5万元,比去年同期4.24万元下降39.86%。
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去年同期1.26万元下降4.76%;公车运行费1.35万元,比去年同期2.98万元下降54.7%;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团组数为0,人数为0人,费用为0元。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对机关经费开支,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坚持每季度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公示机关财务情况。坚持节假日严格执纪,禁止公车私用,节假日、双休日和下班时间,公务用车入库封存。坚持对上下班和工作纪律等加大检查力度,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006年至今我委没有购置新车,2015年有公务车辆3台,2015年、2016年已缴市财政局处置2辆,目前留有紧急用车1台,主要是保障委机关正常工作。
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招商引资及央企合作接待;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下级县市区、乡镇来我委办事。批次14次,接待人员148人,平均消费81.08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主要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合计金额39.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8.73万元,其中货物类12.26万元,工程类22.89万元,服务类3.58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我委仅留1台公务用车。
项目绩效情况: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央企合作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我省央企合作是“推进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简称,省委、省政府2011年正式成立推进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相关经济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市州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央企合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成立,时任市长任振鹤任组长(市领导变更没有重新发文),央企办设在市国资委,由综合发展科具体负责。2017年央企合作项目经费5万元全部来源市级财政预算,主要是赴京对接与我市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央企业,推动具体项目落实。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引进部分央企来咸投资。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优秀。
整体绩效情况: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国资委的具体指导下,市国资委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绩效管理目标,按照“以科学监管促进全面改革、以企业发展倒逼服务质量、以党建先导保障全盘工作”的思路,切实转变监管职能,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国资国企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国有经济保持了稳走向好的态势。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88亿元、所有者权益204.7亿元,营业收入13.2亿元,资产负债率49.1%;市直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55亿元、所有者权益198亿元,营业收入10.1亿元,资产负债率48.4%。自评得分98分,绩效等级为优。
我委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自行展开决算真实性抽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决算数据与财务软件数据完全一致。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