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索引号 : 764137824/2019-041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资委
名       称: 咸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2-0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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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三、2017年全市国资监管工作计划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发[2017]138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监督与企业分配科、改革改组科、产权管理与监事会工作科、综合发展科。
人员编制情况: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工勤编制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2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员2名,以钱养事人员1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9名,机关遗属补助人员1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审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全市国资监管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国资监管“2345”的工作目标:
“2”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动摇。既要以权责清单为抓手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完善“放管服”制度,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充分释放企业的活力,又要依法依规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坚决落实国资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职代会等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职权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3”是把握好深化国企改革、强化国资监管、国企党建规范化这三大抓手。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脱钩改制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形成更科学有效的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强化国资监管方面,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全链条监管,全面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本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监管政策与纪律,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本安全运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国企党建规范化方面,要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问题,铸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4”是筑牢推行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助力经济发展四个保障。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方面,通过分类分层分区推进战略推行混合所有制,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企制宜;宜独则独,宜绝(控)则绝(控),宜相(控)则相(相),宜参则参,宜退则退,努力开创十九大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局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方面,围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努力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在监管思路、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上调整优化、革故鼎新。监管思路更加注重整体管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监管内容更加注重放管结合,进一步突出管资本重点职能,监管方式更加注重规范高效,进一步打造监管工作完整链条; 在助力经济发展方面,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整合资产壮大规模,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5”是做好改革创新、监督管理、三抓一优、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五个版块。在改革创新方面,着力推动监管职能转变,着力推进企业整合重组,着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在监督管理方面,强化依法决策、合规经营,强化各项监督、确保成效,推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在三抓一优方面,紧紧围绕重点产业抓项目,紧紧围绕重点项目抓融资,紧紧围绕项目落地抓服务;在党的建设方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以2018年作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谋划“三大计划”,实施“学习提能”计划,提升学习力,实施“管理提能”计划,提升执行力,实施“激励提能”计划,提升落实力。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我委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本级预算收入支出均为669.74万元,无其他收入支出。我委为独立预算单位,无其他预算单位收入支出,汇总合计收入支出均为669.7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669.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较2017年预算收入645.02万元增加24.72万元,增长3.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0.2万元,社保基金164.54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9.74万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645.02万元增加24.72万元,增长3.83%。按经济分类划分:人员支出524.14万元,标准公用支出73.35万元,专项业务费4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25万元,不可预见费7.25万元。
2018年收支增加24.72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调资后职工工资有所增加所引起的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应人员经费均有所增长及监事会经费、央企合作经费的业务扩展导致的相关经费的增加。
按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35.67万元,职业年金14.2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6.97万元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509.72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436.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5.58万元,津贴补贴67.88万元,奖金67.56万元,医疗保险14.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2万元,其他社保0.8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34.51万元),公用经费73.35万元(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其他交通经费17.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5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8.65万元,提租补贴9.1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10.8万元,比2017年预算10.05万元增加0.75万元,同比增长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7年增加0.25万元,同比增长4.35%;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7年增加0.5万元,同比增长11.63%。经费较2017年有所增长是由于我委业务范围增大,所需经费预算有小幅度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主要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合计金额25.95万元。较2017年39.7万元减少13.75万元,同比下降34.7%,主要是由于2017年有办公楼维修类政府采购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咸宁市国资委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