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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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764137824/2022-065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7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三、2022国资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2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2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函[2022]1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审计科)、产权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政策法规与综合发展科(招商与投资促进科)、改革改组科。

人员编制情况: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退休人员19名,机关遗属补助人员1名。

根据《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5】52号)文件精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我委为我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资产经营科;事业编制1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政办发〔2010〕97号)市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审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通知》(咸办文〔2019〕48号),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作以下调整:

1.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行政职能回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3.增加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4.增加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咸政办发[2005]54号、咸机编[2005]52号精神,核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授权,管理经营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和处置市直脱钧改制企业待处置的国有资产;

3.收购并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托管、清收并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剥离后的不良资产;

4.从事非金融性投资、项目融资等资本营运业务,通过入股、合作、融资或吸收民间资本,多途径多渠道盘活市级国有资产存量;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2国资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坚持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国企优化整合。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资产重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企治理现代化。

二是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完善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制度,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决策规范化。

三是推动央企对接扩大合作。坚持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切实推进与央企、国企的对接合作,努力扩大招商引资。

四是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党建是党委的中心任务,是主业的思想,扎实做好党建各项工作。  

第三部分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2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480.16万元,较2021年预算收入1253.48万元增加226.68万元,增长18.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18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18万元),社保基金127.17万元,其他收入124.8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相对应的工资薪金及保障增长;项目内容增加,导致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0.16万元。较2021年预算支出1253.48万元增加226.68万元,增长18.08%。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保障支出930.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3.6万元,标准公用支出116.75万元;项目支出549.81万元(经常性项目544.81万元,当年一次性项目5万元)

按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5.2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43.52万元,职业年金2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1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3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1317.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8.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3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8.8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7.11万元, 提租补贴1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府国资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0.75万元,占预算总额1480.16万元的7.48%,其中办公费18.8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9.63万元,福利费6.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11万元。

202192.36万元比增加18.39万元,同比增加19.91%。主要是由于2022年预算改革,相对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10.3万元,比2021年预算6.3万元增加4万元,同比增加6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20211.8万元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83.3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7万元,比20214.5万元增加2.5万元,同比增加5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20211.8万元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83.33%;主要由于我委公务接待费基数较低,2022年央企对接及313专案接待费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幅明显。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7万元,比20214.5万元增加2.5万元,同比增加55.56%;经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是由于我委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数较低,2022年313专案用车频繁、且到县市区沟通、交流、调研情况增多,导致我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幅明显。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46.11万元,数量为7162件。其中货物类63.4万元,服务类482.71万元。较2021322.25万元增加223.86万元,增长69.47%。主要是由于2022年政府采购中由于新增项目开展需求,政府采购所需指标大幅度增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机关共有车辆2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12月我委新购公务用车1台,旧公务用车已交财政处置,已出售,正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故持有情况较往年增加1台。

、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委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2022年我委项目支出549.81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涉密项目除外)

国资国企监督管理项目

2022年国资国企监督管理项目预算60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60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

建立国资国企监管平台 = 1个

对出资企业国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 5家

举办培训班次 ≥ 1次

培训学员人数 ≥ 40人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 100%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

管理岗位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定性 进一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

培训满意度= 100%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农业农村财政财务监督检查、非税票据印刷管理、会计考核培训与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综合大楼运维、绩效管理改革、财税征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预算编制、培训、交流考察等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法规制度汇编、委托中介机构对市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等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财政局信息机房维护更新、信息安全保护等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局聘请法律顾问、聘请第三方对重大产业进行评估、聘请专家对市重大资产进行评估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咸宁市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