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764137824/2022-1121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2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三、2021年国资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
况及说明
一、市政府国资委所属单位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咸财预函[2021]7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信息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审计科)、产权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政策法规与综合发展科(招商与投资促进科)、改革改组科。
人员编制情况: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退休人员19名,机关遗属补助人员2名。
根据《关于成立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5】52号)文件精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我委为我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资产经营科;事业编制1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政办发〔2010〕97号)市国资委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审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咸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通知》(咸办文〔2019〕48号),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作以下调整:
1.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行政职能回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3.增加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4.增加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咸政办发[2005]54号、咸机编[2005]52号精神,核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授权,管理经营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2.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和处置市直脱钧改制企业待处置的国有资产;
3.收购并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托管、清收并处置市属国有企业剥离后的不良资产;
4.从事非金融性投资、项目融资等资本营运业务,通过入股、合作、融资或吸收民间资本,多途径多渠道盘活市级国有资产存量;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1年国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国资监管体系。2021年,市政府国资委将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市政府国资委部门实际,调整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本监管,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坚持主业清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配置合理的原则,积极运用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上下游融合三种方式,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从粗放型扩张式发展向集约型高质量发展迈进。当前市属平台企业体量不够雄厚、净资产规模不够充实,导致信用等级不高、融资成本高、融资遭遇瓶颈制约,亟需重组相关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资产规模。建议市属国有企业整体布局按照“五大板块”进行优化重组,即城市及高新园区运营板块、资产经营板块、现代服务业板块、绿色旅游板块、交通建设板块进行整合重组,组建咸宁香城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城国投”)、咸宁泉都(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都(城)国运”)、咸宁现代服务业集团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咸宁绿色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壮大咸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市属27家国企资产分别注入相应板块之中,形成“1+4”的战略布局。文化类、金融类国有企业保持现有经营管理方式不变。
(二)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核心,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争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上取得新突破。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着力推动优势国有企业实施改制上市、鼓励探索员工持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式,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20年10月开始,主要是在市属商业Ⅰ、Ⅱ类国有企业子公司层面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先期选择市城发集团下属咸宁市城发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市高新投集团下属咸宁景秀生态园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市绿投公司下属咸宁芽旗香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首批试点企业。2021年10月31日前,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加强监管的方法和途径。到2022年年底前,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全市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强化国资基础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产权处置、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考核管理、加强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健全完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完善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制度,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四)促进国有企业平稳发展。紧紧围绕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打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规范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
(五)推动央企对接扩大合作。坚持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切实推进与央企、国企的对接合作,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要建立机构,实现大员上阵高位推进,市政府有关领导在央企对接和项目签约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要部门联动,实现协同推进跟踪服务,明确有关市直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一企一专班,一对一开展央企对接,推动中央企业在湖北的计划投资和省政府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事项在咸宁落实落地。要落实责任,实现重点推进加快突破,明确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责任,积极将对接成果转化为具体项目,在新型基础设施、智能制造等项目上实现零突破。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效落地加快投产,推动实现项目落地手续一站式服务办理。
(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党建是党委的中心任务,是主业的思想,扎实做好党建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市政府国资委所属单位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我委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2020年起,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纳入部门预算,但未设立单独的预算账户,和委机关共用一个账户,一起共同管理。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1253.48 万元,较2020年预算收入880.93万元增加372.55万元,增长42.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2.81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2.81万元),社保基金190.6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相对应的工资薪金及保障增长;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经费增长。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3.48万元。较2020年预算支出880.93万元增加372.55万元,增长42.29%。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保障支出87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6.21万元,标准公用支出92.36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9.91万元。
按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4.7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43.19万元,职业年金2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1095.4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730.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产监管)8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5.3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0.72万元,提租补贴14.64万元。
2.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62.81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08.16万元增加354.65万元,同比增加50.08%。财政拨款支出1062.81万元(基本支出687.9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不可预见费9.91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08.16万元(基本支出490.54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不可预见费7.62万元)增加354.65万元,同比增加50.08%。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由于2020年国资中心整体预算经费以项目经费形式纳入部门预算,2021年已纳入预算基本支出,故基本支出增长明显;二是由于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相对应的工资薪金及保障增长;三是项目数量增加,且增加项目金额较大,故项目经费总额增长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政府国资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2.36万元,占预算总额1253.48万元的7.37%,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 1.25万元,手续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53万元。
与2020年77.12万元比增加15.24万元,同比增加19.76%。主要是由于2021年国资中心纳入预算人员,相对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6.3万元,比2020年预算5.9万元增加0.4万元,同比增加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0年1.9万元减少0.1万元,同比降低5.26%;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5万元,比2020年4万元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同比增加12.5%。经费较2020年有所增加是由于到县市区沟通、交流、调研情况增多;且我委公务用车使用年份较长,维修费增多;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主要包括 货物类4万元,服务类318.25万元,合计金额322.25万元。较2020年52.23万元增加270.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政府采购中由于新增项目开展需求,政府采购所需指标大幅度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机关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委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 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一是结合部门工 作实际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合理编 报了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二是结合本年度部门项目的实际合理编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现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说明:
2021年3.13专案工作项目经费250万元
产出指标:
武汉慧联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共享置业有限公司与华融 开放健康城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诉讼案件≥3.1亿元
对接收公司清产核资≥21家
根据实际情况对襄阳资产的处置,化解民事诉讼≥300家
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和控制金融风险,化解2起民事诉讼。
化解诉讼,实现国有收益最大化≥3.1亿元
满意度指标:
实现资产处置平稳,化解民事诉讼,保持社会稳定,武 汉二起诉讼达成调解,化解襄阳近400起民事诉讼。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保基金收入:指市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拨付的资金,用 于市供销社退休人员退休费等人员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市政府国资委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市政府国资委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市政府国资委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市政府国资委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负担部分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 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 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不可预见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 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 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