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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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公告

索引号 : 764137824/2023-056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网络竞价公告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挂牌日期:

2023-2-92023-2-22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咸宁位于绿色双创产业园8号楼1层厂房一年承租权

标的所在地

位于咸宁高新区香城大道与横五路交叉处东南侧

租期

1

首年租金(万元)

53.81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 咸宁市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53.81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4484

出租用途

生产

目前状态

闲置

标的介绍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咸宁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1-8

租赁价格评估值


批准(备案)机构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22-12-1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3-2-22

是否自动延牌

租金支付方式

季度支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

2、此次标的办理抵押登记,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及第一个年度的第一个季度租金、合同保证金(5万元)一次性付清,余下年限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第一个年度的第一个季度租金、合同保证金(5万元)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如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披露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博文房估字(2022)第 12383 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际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装饰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方修缮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或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修复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当发生租赁房屋渗水、漏水,承租方应及时止损,因止损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标的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公司进场前,由承租方自行管理,保障园区卫生及安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公司进场后,物业费用的收取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方承担经营、办公活动产生的排污及扰民责任和相关费用。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装修、建筑、工业餐厨等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按照水表、燃气表对应的水、燃气费足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出租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竞价专场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其它

交纳账号

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5-812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