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咸宁市贺胜路264号站前广场门面及后场训练场三年租赁权(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索引号 : 764137824/2023-372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公告-咸宁市贺胜路264号站前广场门面及后场训练场三年租赁权(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招租标的目录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使用用途 | 目前状态 | 起拍价:万元/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咸宁市贺胜路“咸宁市中心客运站”商铺(原客运站美食城)一年租赁权 | 91 | 不得经营从事涉嫌违法犯罪,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污染、噪音的行业及娱乐行业。 | 闲置状态 | 2.05 | 1 |
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2023-12- 11 至2023-12- 25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咸宁城发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0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4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装修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自行装修,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 2、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1年,标的以1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1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 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 号:82010000002769312;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一年租金、合同押金(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合同押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安居房评第2023A061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标的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经营权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及物外墙面,不得危及物安全,并且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报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并符合消防、环保要求。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装修改造费用。 5、本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及物维修、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结清经营期间使用费用。除了上述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承租方还应承担其承租物及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空调、照明、消防等)所产生的使用费、水、电、维修、维护等费用。 6、承租方承租物内、外的保安、保洁、消防、环保及门前四包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确保租赁物内外保持清洁、安全并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安全、卫生环境。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资产及场地。如在移交后所产生的损坏,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维修。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承租方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其它 |
交纳账号 | 户 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