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19-04957 文       号 : 咸国资文〔2019〕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资委
名       称: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0 09:13
咸国资文〔2019〕30号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国资委
2019年5月20日
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市国资委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咸宁建设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促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等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应有贡献。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一)推进国资监管职能及方式转变。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促进改革发展。
(二)修订完善权责清单。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规范行权履职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适时梳理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企改革“1+N”文件目录,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梳理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制度体系,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二、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一)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调整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履责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年度述职内容。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党委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
(三)健全委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委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推进依法决策,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前置程序,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通过方可出台。
(四)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宪法宣誓等制度,把党纪党规、法律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支部学习计划。依托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专业普法网等资源,抓好经常性学法活动。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2400学分,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100%,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学习计划,未参加学法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五)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做好普法宣教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宣贯、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全年党委中心组组织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向出资企业管理人员及机关干部宣讲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资源开展普法工作,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一)落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依据《咸宁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咸国资党〔2017〕20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性文件。为强化有效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由法规与综合发展科负责修改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产权管理科负责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财监科负责制定出台《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推动出资企业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质量,建设集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四位一体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将法律审核把关嵌入决策流程,成为不可逾越的环节。
(三)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健全案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纠纷案件逐级报备和跟踪机制。组织企业开展法律案例研讨交流活动,提高企业对仲裁、调解和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力。启动重大法律风险预警工作,适时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函》。着力推进蒲圻矿务局资产纠纷、省投资公司与我委债务纠纷以及水利工程公司债款清收等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强化企业法治体制建设。各出资企业除必须在集团总部设立专门法务结构外,着力推进在经营风险较高、司法诉讼较多的二级企业设立专门法务机构,其中:市城发集团下属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高投集团下属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二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门法务机构,明确法务专职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着力推进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争取在1—2家出资企业进行试点,规范出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
(五)推进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根据市国资委党委要求,开展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提升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