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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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审批服务指南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1931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适用范围

所有市属国有企业,含由咸宁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设立或由市级党政机关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

二、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

三、设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试行意见》(咸发〔2000〕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08〕31号)有关规定

四、受理机构

咸宁市国有企业改革(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承办:市政府国资委改革改组科

五、决定机构

咸宁市国有企业改革(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企业改制已经立项并经过批准;

2.企业前期进行了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3.企业已经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4.《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市改革办(脱钩改制办)、市财政局初审,《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初审,《企业改制方案》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

5.《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6.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市国有企业改革(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意见。

(二)不予审批的条件

以上准予审批的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的,均不予审批。

七、申办材料

1.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具体意见及请求审批的报告;

2.《企业改制方案》;

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4.企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对《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表决决议或意见;

5.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出具的企业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

6.市财政局对《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初审意见;

7.市人社局对《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初审意见;

8.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改制企业,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对《企业改制方案》的初审意见;

9.市国有企业改革(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意见。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转到业务科室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不能当场确认的,应及时与申请人和业务科室进行沟通,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2.审核资料:窗口将受理事项转给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根据对企业提供的改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批复:企业改制申请资料齐全、规范的,按规定出具批复文件;不符合批复条件的,不予批复,并出具书面说明。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15—8239611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715-8126539;0715-8239611

十五、地址和时间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二)电话查询

0715-8126539;0715-823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