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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1926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24 16:30

市文旅局:

现将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整合旅游资源组建咸宁市文化旅游集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市政府国资委收到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关于整合旅游资源组建咸宁市文化旅游集团的建议”的提案后,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提案人李家庚“关于整合旅游资源组建咸宁市文化旅游集团的建议” 的提案针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和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组建文化旅游集团,整合我市全域旅游资源,统筹全域旅游空间的建议,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现结合市政府国资委工作职责,就此提案会办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合我市文化旅游资源,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一)整合文化旅游资源,能够强化文化旅游主题,使文化旅游形象更加鲜明,文化旅游名片更加亮丽。知名度高的旅游产品无不具有鲜明的市场形象,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也是由产品的市场形象开始的。

(二)整合文化旅游资源,能够增强整体实力,提升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将有关联的旅游资源整合成一个整体推出,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提升整体档次或等级,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能够约束恶性竞争,优化发展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经过整合,能够达成一种契约,协调利益关系,约束恶性竞争,规范行业行为,创造出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四)整合文化旅游资源,能够明晰产权权属,理顺管理关系,增强发展活力。

(五)整合文化旅游资源,能够有效保障公共产品供给,保护资源与环境共生。只有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才能集中力量解决好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问题。同时,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源与环境共生,实现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 。

二、关于我市组建文化旅游集团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市属文化旅游企业的现状

2013年,为了加快湖北咸宁温泉生态旅游新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已经由市政府国资委作为本级政府出资人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组建设立了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划入咸宁城发集团,成为咸宁城发集团全资子公司至今。2016年,我市曾提出过组建咸宁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方案,但最后未落实。

(二)对组建新的文化旅游集团公司的建议

1、建立融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为一体的咸宁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形成融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现代投融资机制。

2、以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整合咸宁市文化旅游产业等国有经营性资产,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推进国有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控股、法人机构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权多元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认真履行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咸宁市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和市政府国资委工作职责,履行好市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审批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