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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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2367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11:25

市财政局: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提高我市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案》我单位为会办单位之一,我委对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我委为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具备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门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等。

二、为督促国有企业依法向我委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我委具体做了以下工作:1.深入抓企业国有财务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填报人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市出资企业及县国资局年度财务报表填报人员集中培训,印发填报资料汇编,广泛宣传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有关企业财务统计要求,提醒企业财务人员关注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今年1月,专门邀请了省政府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同志为培训班专题授课。2.引入外部审计机构进场监督。每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计,将审计指导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以保证各出资企业在统计软件中填报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结果一致。3.全口径信息化统计出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按照出资关系,将应纳入国有资产财务报表信息化统计填报的企业全口径纳入,通过深入企业座谈、印发填报统计通知、通报企业完成进度和数据填报质量等方式提醒和督促出资企业财务人员规范填报。4.以指导的方式部署企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每年年末部署次年企业年度预算和本年企业决算财务统计工作,印发预算决算套表表样、预算决算报表编制说明、预算决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企业经营运行分析报告内容提要等范本,供企业会计人员熟悉填报要求,并掌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要点,为我委监督国有企业运营情况、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我委在巩固现阶段监管成果的同时,下一步还将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监督,以促进企业自我加压,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提高企业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市属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关心和对国资国企财务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