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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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审计整改报告

索引号 : 764137824/2022-114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审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0

咸宁市审计局:

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6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委延伸至市国资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咸审行报〔2021〕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我委领导对此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对问题逐项整改,加强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项目绩效方面

问题: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涉及金额3.32万元。具体是:“市国资委国企改革工作”项目经费无关支出2.34万元,“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费用”项目经费无关支出0.98万元。

整改情况:由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档案整理费是根据档案项目划分至各预算项目;项目使用公车频率较高,根据项目使用公车情况对公车维护费进行了分摊。改革改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聘请律师研究、审核、提供法律咨询及意见。律师费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工作,因此在此项目列支。

经我委与财政局协商后,预计年底将“标准公用”经费预留3.32万元,由财政局一次性收回。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问题: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资产处置未及时下账,涉及金额2.8万元。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在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三套房产网络竞价会。张家湾巷3号3幢4层401号房协议成交,张家湾巷3号3幢3层302号房和茶花路1幢103号房流拍。我委就资产下账事宜咨询财政局行资科,财政局建议我委继续降价拍卖,待3套房屋全部卖出后再统一进行资产下账处理。

现经过我委与财政局进一步沟通申请,财政局已于2021年8月19日下达《关于市国资委申请房屋下账的批复》(咸财行资发〔2021〕34号),我委也已将该房屋做资产下账处置。

三、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问题: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涉及174.14万元。

整改情况:2020年,我委往来账务未及时清理,绝大部分是国资委成立之初,原老经委遗留下来的。由于原老经委的往来账应下账而没有及时下账,资产划转后一直挂在我委的往来账上。目前往来账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截至2021年11月08日,往来账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0元。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委在用心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相关规定讲解》,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2、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清查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杜绝长期挂账现象。4、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我委按照《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根据《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相关规定讲解》,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咸国资文〔2021〕38号)。

今后,我委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杜绝经费支出中的漏洞。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