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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助力复工复产

索引号 : 764137824/2020-224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市政府国资委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10 17:21:5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当好“店小二”,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开展了国有房产、广告牌租赁、出租车减租免租等行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复工复产,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一、出台文件,精准施策

为规范减租免租工作,增强对出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性,咸宁市政府国资委深入研究、有的放矢、科学应对、精准施策,确保租金减免工作落到实处。出台了《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咸国资文〔2020〕5号)、《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咸国资文〔2020〕7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下发了《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力度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市监联[2020]12号)等文件。明确支持标准:对疫情期间国有房产减租免租政策为2020年2月-4月租金全免,5月-10月租金减半。明确了减免范围:凡租用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屋、场所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出租车均可减免。明确了办理流程:要求各出资企业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统计”的流程进行办理。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根据市政府《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要求,减免租金工作于2020年12月完成,市政府国资委勇于担当,自我加压,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相关工作于2020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二、减免租金落实情况

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承租户对减免租金政策的知晓度。在对租户逐一摸底的同时,通过网站发布、电话告知、当面讲解等形式,将实施应对疫情租金减免共渡难关的帮扶政策进行宣传,大大增强了承租户复工复产复市的信心。

截止9月底,完成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总额2310.84万元,完成拟减免租金总额的100%。其中:

(一)市政府国资委系统市属国有企业已减免租金1424.7万元,完成应减免租金的100%。一是整体安排,各负其责。市政府国资委对减免租金工作整体把握、全面安排,涉及的各出资企业按各自实际具体负责落实,其中:①市高投集团落实完成减免金额684.85万元;②市城发集团落实完成房租减免金额629.29万元;③市国资公司完成减免76.4万元;④市交投集团落实完成减免金额21.70万元;⑤市绿投已完成应减免租金12.50万元的落实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务求实效。除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外,要求各出资企业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城发集团针对已签订的合同、租约试行延长合同模式,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延长中小微企业合同期限2户,延长合同金额3.99万元。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高投集团对项目欠款情况进行清理,完成了1个项目拖欠款项的支付工作,支付5.92万元。

(二)市财政局负责汇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完成租金减免金额886.14万元,已全部完成租金减免任务。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