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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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29102 文       号 : 咸国资产权〔2021〕1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4 10:50

市属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办):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8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租金对象和标准

市属各出资企业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对承租市属各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减免租金的工作要求

1.市属各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依法依规,并在11月1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2.通知所指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3.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各县(市、区)国资局(办)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

5.请市属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分别于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将《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及扫描件报送市政府国资委。

三、减免租金的鼓励政策

对出资企业落实《通知》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联系人:张乐宏、马静芳,联系电话:0715-8239591,

电子邮箱:417398928@qq.com

   附件: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docx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