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21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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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
名       称: 关于2020年4-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21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4月-2021年2月市政府共召开17次常务会议并印发纪要。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1年4月下旬,对2020年4-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21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尚未完全落实事项
(一)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听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情况的汇报和审议《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
关于签订《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市直13家银行中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咸宁农商行、建行、交行、长江村镇银行、邮储银行、汉口银行、农行等9家银行已经先后签订了《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并开展相关业务;工行正准备签订《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农发行3家正在持续报送授信资料,担保授信难度较大。
(二)2020年8月21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听取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
一是关于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落实情况。目前,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完成基础框架搭建工作,正在汇集、导入各部门基础数据,进行各应用模块的调试工作,预计2021年6月可正式上线运行。二是关于出台“信易贷”方案的落实情况。《咸宁市“信易贷”工作推进方案》已先后两轮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工作要求和我市“信易贷”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三)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咸宁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会议提出了妥善处理“四个关系”等修改意见,市林业局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咸宁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目前正在送审。
(四)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1.审议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城市建设体制、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交通体制、市场监管体制、财政体制等6个方面的体制调整方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一是关于新增两个专题方案的落实情况。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区一体化有关方面体制方案的通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相关的体制方案。2月26日,市委编办组织召开了市区一体化机构编制调整会商会,并起草了《关于市区一体化有关体制调整所涉及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待市委常委会审议。2月22日,咸宁高新区组织专班赴黄冈、黄石调研学习,于3月17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请示》,4月2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了改革方案,待市委常委会审议。二是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落实情况。已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杨良锋担任组长,副市长刘复兴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4个工作专班。完成了3所学校的人员锁定和资产统计,起草了《咸宁市调整理顺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待市委常委会审议。
2.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司法局)
3月12日,赴武汉市学习《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制定与实施情况。4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二、已基本完成事项
(一)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增加市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月9日,已从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专户拨付2亿元至市金投集团用于增加市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
(二)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
审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职责清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月10日,印发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职责清单>的通知》(咸办发〔2021〕4号)。
(三)2021年2月7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1.传达学习应勇、王晓东同志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一是按照“六个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召开了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会议,印发了《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咸宁市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三是做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已报送1个总体创建方案和30个单项创建方案。四是市营商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营商办分管同志赴恩施州及利川市考察学习。
2.听取关于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筹备方案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月20日,召开了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通城县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作了依法行政报告。
3.听取关于2021年市本级项目计划编制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重点投资项目办)
3月26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2号)。
4.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修订稿)》和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月29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1〕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1〕17号)。
5.听取关于2020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设岗企业选拔推荐情况汇报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批准万致婷等15名同志为2020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5号)、《关于下达2020年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7号)。4月1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1〕1号)。
6.听取关于全市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月19日,市审计局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2月25日,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3月3日,全市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印发了《2021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拟定审计项目83个,目前已开始审计项目41个。
(四)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1.审议《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月26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1号)。
2.审议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城市建设体制、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交通体制、市场监管体制、财政体制等6个方面的体制调整方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
一是关于市区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的落实情况。明确高新区范围内年度养护计划由高新区提出,以咸安区的名义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高新区负责承担养护项目缺口资金,咸安区负责养护管理,高新区负责对交通设施的养护及管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二是关于高铁咸宁北站综合治理的落实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高铁咸宁北站和咸宁火车站两处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交由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咸安区制定了《高铁咸宁北站站前广场及周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高铁咸宁北站相关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了联合整治长效机制。
3.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增长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月19日,印发了《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增长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咸发〔2021〕1号)。3月23日-24日,召开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
4.审议《咸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月1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咸政办发〔2021〕5号)。
5.听取关于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月25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9号)。
6.审议《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月16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