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涉及的 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
索引号 : 764137824/2024-0610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涉及的 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根据咸政督〔2024〕13号《督办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涉及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解除梓山湖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协议(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日,我委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的请示》(咸国资文〔2023〕67号)。11月5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万维民带领市政府国资委、城发集团有关同志去省联投与总经理刘光辉及法务人员沟通后,对《解除协议》进行修改。11月27日,市政府国资委再次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协议的请示》(咸国资文〔2023〕73号)。12月4日,我委将《解除协议》交给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鲁威,由其报送给省联投走签批程序。截至2024年2月26日,我委多次与梓山湖公司联系了解《解除协议》签署进度,据了解,《解除协议》已通过省联投领导签批,但需等待与市财政局协商的“化债方案”通过后一起签署。
二、202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
落实情况:我委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于2023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国资文〔2023〕71号),下发至市属国有企业,要求企业遵照执行,并抄送至县市区国资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项目投资监管,市政府国资委于2024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出资企业项目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企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做好项目投资事前规范、事中监测、事后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及2024年投资计划,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小微投资行为按照相关要求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正在按照要求落实;建立项目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市本级重点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每月报送建设进展情况;要求企业及时对完工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总结投资经验,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为后续投资行为提供参考。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加强企业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调研、监督检查,提升企业项目投资水平。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