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764137824/2025-2784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关于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按照督办要求,市政府国资委对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会》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现报告如下:
一、咸宁科创基金进展情况
目标任务35.强化金融科技供给服务,发挥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的撬动作用。
围绕咸宁“5+5”现代化产业体系组建基金,推进总规模44亿元的5支基金设立工作。
1.联合长江证券设立30亿元咸宁长证高新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咸宁区域分母基金,为我市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能源、新材料等“5+4”产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咸宁方和长江资本已完成出资,省引导基金正在办理出资手续。
2.联合省文旅集团设立5亿元的咸宁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来专项服务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恒泰投资的内部组织架构已调整完毕,并向文旅母基金报送管理人尽调资料,待文旅母基金审核通过后推进下一步工作。
3.联合长产集团设立2亿元的湖北香城长江科创投资基金(离岸基金),专项服务离岸产业项目投资孵化,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已提交长产集团基金管委会审议,长产集团已反馈合伙协议修改意见,待各方确认后启动协议签批程序。
4.联合东湖高新设立5亿元的咸宁东湖高新科创产业发展基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东湖高新集团、咸宁高投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目前各出资人正在对协议进行商定,协议条款确定后启动签批程序。
5.联合高新区设立2亿元的高新区产业发展倍增基金,专项服务于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待长证母基金备案后,正式启动基金的设立工作。
二、地方国企改革情况
目标任务48.加快地方国企深化提升行动,深化国企功能性改革,推动市属国企一级做强、二级做专、三级做活。
(一)加快地方国企深化提升行动
截止9月底,市政府国资委基本完成市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主体任务,61项重点改革事项完成率超过93%,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攻坚行动。市国资委7月、8月2次召开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对深化提升行动61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38项量化指标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出重难点问题20个,已督办完成15个,剩下5个预计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指导市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监事会改革,完成了483家市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指导4家建立党委的市属国有企业优化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加强董事会建设,向两家市属国企委派6名专职外部董事;推动市直党政机关11家未脱钩改制、30家改制未脱钩企业的脱钩改制扫尾工作。三是增强服务保障功能。两家市属国企分别取得AAA信用评级,市妇幼保健院等一批民生项目完成主体施工并验收交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养心谷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两家市属国企联合湖北省政府引导基金等经济实体设立“咸宁高新产业区域母基金”,总规模达30亿元,预计撬动社会资本150亿元。
(二)国企功能性改革取得成效
一是改革方案全部出台。对标对表省长产等标杆企业,按照“一级做强、二级做专”的要求,“一企一策”制定了功能性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市属国企功能性改革、国资整体“有效投资”、绩效评价、企业年金、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市属国企已实现全员聘用、全员考核、全员年金,城发集团本部原定编88人精简至60人(不含市管干部)以下,中层管理岗位由279个压缩至251个;高投集团总职数从50人调减至40人,7月14日经普策信评信用评审委员会审定达到AA+。指导6个县(市、区)按照“1个服务于城市运营、1个服务于产业发展”要求,保留1—2家国企进行优化重组,目前各地均已出台改革方案,县一级国企由64户整合为10户,咸安、赤壁、通城、崇阳各2家,嘉鱼、通山各1家,通城县国企全员绩效考核改革微案例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纳编发。二是国企资产有效盘活。2025年4月,将市国资公司下属振宁押运公司、双鹤驾校划转至市城发集团。将原咸宁广播电视台大楼等4处资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69套闲置房屋、“咸融通”信息平台等1.9亿元资产分别注入市属国企。2025年,市城发集团需办证资产18项,已完成13项,盘活闲置资产28项,价值20.39亿元,变现金额28.48亿元;资产由2024年6月的429.28亿元增加至468亿元,增加38.72亿元;融资成本率由5.05%降低4.92%,减少0.13%。市高投集团需办证资产10项,已完成6项,盘活闲置资产19项,价值14.17亿元,变现金额23.21亿元;资产由2024年6月的377.82亿元增加至419.61亿元,增加41.79亿元;融资成本率由5.21%降低4.72%,减少0.49%。三是聚焦产业发挥功能。康养产业方面:已完成6个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发改备案、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批复等工作,其中长安社区已完成并投入运营,温办及玉泉街点位正在进行施工。护理人才供应链平台入驻养老机构、家政公司、培训学校等506家,注册护理员4308名,“宁享福”智慧康养平台幸福食堂订单数突破20万单。数字产业方面:政务服务项目“数公基”通过验收并开展常态化运维,“香城云”项目与华为组成联合体进入投标阶段,信创设备替换项目覆盖咸安、嘉鱼、通山、通城四地,采购金额达558.32万元。供应链业务方面:加快推进香城农惠通、民宿、物流、食品饮料等供应链平台建设,平台交易额超14.5亿元。新能源产业方面:城发集团绿能分公司已签订61个新能源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546.27万元,与华能公司就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四是依托项目转型升级。把六类资源盘活和项目建设作为国企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市城发集团分别与省文旅、省联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推动养心谷温泉康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片区开发等项目建设,其中:养心谷项目自筹部分(3.49亿元)完成立项审批、招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6月已实现湖北银行前期贷放款6700万元,8月已实现农行首笔放款4700万元,进度达32.66%,专项债部分(1.19亿元)调整为申请使用财政补充财力专项债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片区开发项目已启动周边地块发展规划,依托武咸城际公交化实现“半小时交通圈”,可盘活省联投梓山湖公司用地215亩、价值7000万元,闲置资产4万㎡、价值1.4亿元,辐射带动周边房价上涨300—500元/㎡,撬动社会投资30亿元。市高投集团围绕“5+5”现代产业体系,与省长产、省文旅、长江证券等社会资本方合作,设立1个创投基金(咸宁离岸科创基金)、3个专项配套产投基金(大健康、高新产业、新材料),总规模14亿元。五是薪酬改革激励作为。2025年2月、4月,先后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设置系列可量化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8个档位拉开差距,明确加减分项,增补薪酬计分规则以及违规扣薪等事项,上调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的基数及倍数,预计企业负责人2025年平均薪酬将增加至40—50万元。
(三)国企“三资”管理改革工作
制定印发了《咸宁市国企“三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申报并成功纳入全省国有企业“三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目前,市属两家国企正在对自有的土地、房产、股权等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到一个个具体资产包。市城发集团已完成306.9亿元资产清理。其中,资金22亿元,债权67.2亿元,实物资产152.6亿元,无形资产37.7亿元,股权14.5亿元,其他资产12.7亿元,还有实物资产(在建工程)正在清理中。通过初判,低效资产共76项,14.1亿元。按照“用、售、租、融”方式分类建立资产包。其中,自用包已纳入资产21项,价值2亿元,出售包已纳入资产31项,价值0.3亿元,租赁包已纳入资产8项,价值1.9亿元,融资包已纳入资产16项,价值9.9亿元。市高投集团已完成96.17亿元资产清理。其中,无形(土地)资产34.35亿元,实务(房屋)资产55.12亿元,数据资产0.33亿元,矿权资产5亿元,股权资产1.38亿元,通过初判,闲置资产37项,价值25.42亿元。按照“用、售、租、融”方式分类建立资产包。其中,自用包已纳入资产4项,价值2.17亿元,出售包已纳入资产3项,价值1.99亿元,租赁包已纳入资产25项,价值16.6亿元,融资包已纳入资产5项,价值4.66亿元。
三、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目标任务70.深化咸宁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
2025年3月14日上午,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7次(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咸宁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清单、办法及方案(送审稿),其中,会议原则同意了市政府国资委起草的《咸宁高新区托管高投集团实施方案(送审稿)》。会后,市政府国资委立即根据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5日,以市政府国资委名义印发了《咸宁高新区托管咸宁高投集团实施方案》(咸国资文〔2025〕13号),同时,市政府国资委坚决杜绝托管不放权现象,切实履行好该《实施方案》第三节第(一)条规定的唯一职责:“将高投集团纳入市政府国资委市属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对需要由出资人市政府国资委履行法律手段的相关事项,经咸宁高新区履行审核责任后函商市政府国资委办理。”
8月12日周锋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市政府国资委起草了调整咸宁高新区托管高投集团方案内容的通知,并于9月15日在杨军市长主持的开发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上就调整内容作了汇报。目前,市政府国资委正在对《咸宁高新区托管咸宁高投集团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待党委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