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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19-04291 文       号 : 咸国资文〔2018〕32号

主题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资委

名       称: 市国资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16 09:34

咸国资文〔2018〕32号

机关各科室:

为培育和推动市国资委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完成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现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市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勇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程小雄   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  荣   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陈  荣(兼)

成  员:余  鹏   办公室(人事科)主任

谢建平   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科长

师  彬   改革改组科科长

刘春燕   党群与监事会工作科科长

张乐宏   产权管理科科长

王  硕   政策法规与综合发展科科长

税志华   产权管理科副科长

阚  熙   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副科长

边  策   科员

高白兰   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要对照《2018年市国资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开展活动,切实完成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咸宁市国资委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