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19-04291 文       号 : 咸国资文〔2018〕32号
主题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资委
名       称: 市国资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16 09:34
咸国资文〔2018〕32号
机关各科室:
为培育和推动市国资委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完成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现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市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勇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程小雄 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 荣 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陈 荣(兼)
成 员:余 鹏 办公室(人事科)主任
谢建平 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科长
师 彬 改革改组科科长
刘春燕 党群与监事会工作科科长
张乐宏 产权管理科科长
王 硕 政策法规与综合发展科科长
税志华 产权管理科副科长
阚 熙 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副科长
边 策 科员
高白兰 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要对照《2018年市国资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开展活动,切实完成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咸宁市国资委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