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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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市国资中心试用期满转正及接收安置人员定岗事宜

索引号 : 764137824/2023-3299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军转安置;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审议市国资中心试用期满转正及接收安置人员定岗事宜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国资中心拟将试用期满人员吉妍转正定岗和接收安置人员龚志威定岗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吉妍,女,汉族,湖北通山人,2000年9月生,荆楚理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22年6月毕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22年9月5日通过公开招聘被市国资中心录取,2023年9月6日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测评,一致同意转正。

龚志威,男,汉族,湖北崇阳人,1991年7月出生,大专,中共党员,2010年12月在海军部队服役,2023年9月21日按有关政策退役安置到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上班。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考核情况,结合国资中心当前的岗位设置(管理岗九级空余2名)和工作需要,拟同意吉妍同志转正,定岗为管理岗九级;退役安置人员龚志威同志定岗为管理岗九级。由办公室(人事科)按确定的岗位办理2人工资审批及保险申报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