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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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764137824/2023-3717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2023,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市政府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2023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出资人职责定位,不断优化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法治国资国企建设,认真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普法宣传

(一)周密部署法治工作。委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了《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实施方案》《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议题9,做到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有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有落实。

(二)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印发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开展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内容3次,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11二是举办国资国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持续提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市出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国资国企发展的能力三是组织市国资委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今年无纸化学法用法在第三季度市直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中平均积分6402.43分,排名市直单位第二名,目前我委学法用法工作中平均积分6971分,根据安排,组织市政府国资委工作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四是积极开展法治热线宣讲活动,在咸宁市广播电视台宣讲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租赁相关政策五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网络旁听庭审,在委机关和出资企业张贴宪法、法治宣传海报、标语,播放法治宣传片,开展送法进企业宣讲活动,组织国资国企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宪法》宣传片,聘请法律专家宣讲宪法及企业合规管理,营造浓厚宪法法律宣传氛围。

(三)企业法治建设更加有力。一是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城发集团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集团及子公司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划298项,形成城发集团管理制度汇编。高投集团强化内控管理,出台了《高投集团员工薪酬体系管理办法》《高投集团员工退休管理办法》《高投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法律顾问机制有效落实。两家企业都按照要求配备了法律顾问,并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城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16件,审核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55份。高投集团法律顾问全年为11次董事会、16次党委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实现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率100%三是合同管理不断加强。城发集团对2020年以来经济类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清理,对子公司2022年下半年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专项审核,形成了专项报告。两家企业共对275余份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实现重要合同(制度)审查100%四是普法宣传有创新。两家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新媒体与老传统相结合、常态化普法与“3.15”“4.15”“12.4”等主题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城发集团拍摄2023年民法宣传月主题宣传片在集团视频公众号上展播,高投集团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送法进高新创业公寓活动。两家企业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12次,知识竞赛1次,开展法治下乡、法治进社区等宣传活动8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200余份。

二、大力推进“三分一定”改革试点

按照市政府推进“三分一定”改革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市政府国资委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一)企业“三分一定”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督促市出资企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三分一定”试点改革工作,要求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主责主业和减人、减户头、减非主营业务的优化整合要求,深度推进企业内部开展优化整合,不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

(二)持续完善市政府国资委内部管理制度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了《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印发了《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及运作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两大集团公司明晰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和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厘清市政府、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权责边界,激发企业自主经营活力。

(三)完善内部履职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履职行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各科室岗位权责,对重点岗位相关权力科学分解,清理岗位风险点,编制各科室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形成了市政府国资委重点岗位风险点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履职行权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三、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一)实施清单式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市政府国资委严格按照《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2版)》行权履职,清单外的事项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自主决策。为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按照“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为原则,拟对《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2版)》,49项权责事项,其中审批类26项、备案类23项,进行动态调整,草拟了《2024版权责清单》(草拟稿),初定权责事项31项,其中审批类20项,备案类11项,较2022版减少18项,待新《公司法》出台后对《2024版权责清单》修订完善后印发。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和和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推动两大集团公司明晰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指导出资企业对下属子企业分类开展授权放权,要求各集团公司对金融类子企业开展穿透式管理。

(二)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咸国资文〔202371号),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咸国资文〔202321号)《市属国有企业非市管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咸国资文〔202326号)《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咸国资文〔202354号),修订了《市政府国资委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管理办法》(咸国资文〔202360号)《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咸国资产权〔202314号)《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咸国资文〔202365号)等国资监管文件。同时,对截至2023年出台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关于做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市政府国资委现行有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统一上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社会公开,编制了市政府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汇编,推动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三)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法律顾问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今出台的6份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合法合规。

(四)回复征求意见函及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一是回复征求意见函及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上半年回复各类征求意见函64件;二是作为会办单位办理全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关于加快咸宁市管道天然气建设”。作为主办单位办理全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加强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已在规定时间将回复意见回复至市政府督查室。作为主办单位办理政协代表提案1件,为“充分发挥市域国有资本的作用提高我市外贸市场竞争力”,提案委员对市国资委办理情况表示满意,1026日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民主评议座谈会对该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为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下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作的“先手棋”,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一是开展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国资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的中期评估调研,经中期评估,目前规划设定的目标任务已成。二是编制完成《咸宁市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三是形成了《市出资企业投资情况调研报告》,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企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召开咸宁国资国企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调研了解市出资企业遇到的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市政府国资委在城发集团召开咸宁国资国企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会上通报了省营商办转发的三期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解读了《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2)》并就如何打造一流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出资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进行交流讨论,市政府国资委相关人员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并表示要做好市出资企业协调服务工作,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助力市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租金减免政策督促出资企业做好减租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降成本、促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提振信心、恢复发展。市政府国资委于221日下发了《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咸国资产权〔20234号),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个月租金减免、三个月租金缓交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国资系统房租减免805.76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793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金额312.25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21户;县市区国资委监管国企租金减免金额493.51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72户。

(三)持续清理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市政府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摸排企业账款拖欠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官不理旧帐、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属企业按照“一账一策”和“限时化解”的原则建立偿还工作台账,落实清欠资金,全面清理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目前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两起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形已基本化解完毕一是高投集团与安徽国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金额424.21万元,高投集团已与其达成还款协议,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二是城发集团与北龙建设集团就潜山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施工项目存在合同结算争议纠纷,涉及资金3453万元,城发集团已支付工程款到位,后续工程款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金额多退少补,目前相关材料已经报市经信局进行销号。

(四)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市政府国资委将主题教育与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相结合,按照“深实严细久”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方法,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工作。按照主题教育要求,领导干部采取实地走访、交流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企业、深入项目现场,紧密联系一线员工,调研掌握制约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国企基层党组织“两化建设”、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清廉国企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结合自身选题实际带头到困难多、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下基层60次,开展调研19次,确定调研课题5个,对调研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聚焦国企经营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方面问题7个,其中涉民生问题7个,已解决4个,剩余3个将于12月完成;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68次,发现问题11个,已全部解决,扎实做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打下坚实基础。

六、2024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深入细致学习,切实增强全体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关部署,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服务,破除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

(三)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实现国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推动合规管理优化提升。

(四)加强依法行权履职。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等重大法律风险审核把关作用,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指导市出资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培训,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切实提升法治国资国企建设水平

附件:1.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2.咸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3127



附件1: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

1.举办国资国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提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市出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国资国企发展的能力

2.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市政府国资委“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咸宁市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市出资企业投资情况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华成浩同志)

类别

主要内容

责任事项

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注明完成进度及具体措施)

一、坚持五个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坚持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11.29

今年开展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9次,党委会学习3次、主题党日学习11次,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办法》《湖北省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咸宁市海绵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全年本部门举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次,其中领导班子不少于1次。

11.30

今年开展、参加法治专题培训学习4次,领导班子开展普法讲座一次,专题宣传《市政府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3.带头完成在线学法和考试任务,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完成网上学法考试任务,学法考试优秀率不低于90%

-

本部门工作人员已达到参加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市普法办安排及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试。

二、履行法治职责

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4.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

11.29

党委中心组(扩大),党委会、主题党日学习集中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等会议精神学习。

三、做到四个亲自

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5.听取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汇报、召开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签批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请示、报告,组织开展或直接参与法治调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法治督察活动。

12.01

党委会审议法治议题9次,审议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出台《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等议题。

四、述职检查督查

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6.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内容。

05.24

印发《2023年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对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07.04

开展出资企业项目投资情况专题调研,督导出资企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五、法治履责问责

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8.对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本单位及出资企业没有出现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

六、党委领导核心

党委(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法治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9.研究确定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05.24

印发《2023年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0.党委(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重要法治事项审批报告制度。完成年度法治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12.01

党委会审议法治议题9次,审议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出台《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等议题。

七、履行政府职能

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本项职责由政府部门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11.29

2022版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草拟了《2024版权责清单》(草拟稿),待新《公司法》出台后对《2024版权责清单》修订完善后印发。

1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

-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相关职能。

13.开展“清减降”行动,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整治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02.21

下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咸国资产权〔20234号),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一缓三”的政策,即:一个月租金减免、三个月租金缓交,明确减免对象、范围和程序,压实减租政策的主体责任。截止1031日,全市国资系统房租减免805.76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793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金额312.25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21户;县市区国资委监管国企租金减免金额493.51万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72户。

八、依法依规决策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14.不断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制定重大决策目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

01.11

一是严格按照党委议事集体决策要求,机关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二是与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落实法律顾问相关职责,对我委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15.依法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07.04

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开展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在市政府国资委网站上公开,并按要求统一上报湖北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社会公开。

九、督促提醒监督

带头并督促、提醒、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有关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没有相关案件。

17.通过民主生活会或个别谈话以及其他形式推动领导班子强化法治意识;经常性提醒督促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

根据安排年底集中开展民主生活会谈话。

十、学法用法普法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执法司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及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

12.4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案件,根据安排124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活动。

19.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生效判决执行率100%。每年至少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1次旁听庭审活动。

12.4

根据安排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20.开展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11.09

一是今年5月份举办国资国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二是116月至9日参照省政府国资委组织的2023年度法治建设暨指导监督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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