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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29058 文       号 : 咸国资文〔2021〕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各出资企业: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国资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5月21日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根据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 2021 年咸宁市人才工作创新项目的通知》中确定的“2021年全市人才工作创新项目库”入库项目,结合国资系统发展实际,现制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国有企业经营现状,为平衡国有企业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实现国有企业董事会更好的进行运作管理,促使国企董事会做出适合企业自身经营的决策,维护和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进一步推进董事会制度本身及内外经济环境完善和提高,外部董事制度在我市国有企业中的建立将作为我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根据出资企业具体情况,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中配备外部董事,推动出资企业基本形成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权责清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作为2021年咸宁市“人才工作创新项目”工作,也是咸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内容之一,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及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投公司”)、咸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等出资企业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为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如期落地落实见成效,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林  勇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 组 长:杨  洪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郑  佳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

李军平  城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建群  高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汪双鱼  绿投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张杰强  交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建辉  国资公司联合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成    员:徐  峰  城发集团党委副书记

程  帅  高投集团党委副书记

沈前进  绿投公司副总经理

左志华  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但唐峰  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师  彬  市政府国资委改革改组科科长

刘春燕  市政府国资委党群工作科科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国资委党群工作科,刘春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云霞同志为联络员。

四、具体措施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资委委派或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下属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结合咸宁市国资国企实际,制定出资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建立市属外部董事人才库,引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根据情况,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会中配备外部董事。

(一)建章立制,规范国企董事运作

1.制定出资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咸宁市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制定《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1)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2)责任科室:改革改组科 师  彬

(3)任务内容:制定《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

(4)任务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制定国有企业各自董事会运作实施条例。结合国有企业各自的公司章程,根据《运作办法》,确定董事会运作实施条例,优化企业董事会人员结构。

(1)责任单位:各出资企业

(2)任务内容:根据《运作办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各自的董事会运作实施条例,并在实施条例中明确外部董事运作具体规则

(3)任务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二)严格落实,推行外部董事制度

1.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外部董事由国资委从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出资企业有关人员中选聘,并进一步加强对由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的管理。外部董事应是企业主营业务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通过人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审、人选公示等环节,选出一批专业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中。具体要求如下:

(1)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2)责任科室:党群工作科 刘春燕

(3)任务内容:

任务项

量化要求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

2022年1月启动

公开选拔人才

每年度至少1次

扩充人才库成员

2022年底至少10人

(4)任务时限: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2.遵照条例规范整改。全面落实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在原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落实外部董事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责任单位:各出资企业

(2)任务内容:按照《运作办法》及各企业董事会运作实施条例规范整改企业董事会

(3)任务时限: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

3.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优化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董事会人员结构,严格按照《运作办法》要求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责任单位:各出资企业

(2)任务内容:外部董事人数占比不少于企业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任务时限: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作为2021年咸宁市“人才工作创新项目”工作以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市委高度重视,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国资委牵头组织,各出资企业具体承办实施,确保活动扎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各出资企业要对焦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迅速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围绕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明确到人,任务分解到月,资金保障到位。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出资企业把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运作项目与企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和问题,总结提炼项目实施经验、创新成果。

(四)及时跟踪反馈。各出资企业要加强活动过程管理,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跟踪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为活动“排忧解难”,并反馈相关情况至市委人才办,确保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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