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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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22-31769 文       号 : 咸国资文[2022]42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市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市政府国资委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1.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国资文〔2012〕67号)

2.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合同管理指引》的通知(咸国资文〔2012〕68号)

3.关于印发《咸宁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国资文〔2013〕32号)

4.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国资文〔2013〕42号)

5.咸宁市国资委党建归口管理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咸国资党文〔2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