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起草《咸宁市政府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指引》的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解读)关于起草《咸宁市政府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指引》的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委党群工作科制定了《咸宁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对做好市政府国资委信访工作,密切与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属国企改革发展,利益关系调整及冲突也日渐多元化,群众维权意识和诉求解决期望值也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面对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原有信访工作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好2022年5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国资委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咸宁市政府国资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指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方案》第二章第(三)部分第2节关于“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实施效果。对照信访事项提出、受理、监督等各环节要求,梳理信访工作流程,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指南供委机关和出资企业办理借。”的具体工作要求,我们在2015年出台的《咸宁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2016年《咸宁市国资监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等文件基础上,吸收借鉴了住建局、教育局等市直有关单位的经验,结合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咸信领办发〔2022〕4号)的有关内容和市国资系统自身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本《工作指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受理途径,明确信访事项6种受理途径,实现一个口子(办公室)受理与后台办理(承办科室)相分离,形成监督制约,全程有迹可查,提高办信质量。
第二部分受理清单,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对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将诉求分为法定职责范围的申诉求决类事项、与出资企业相连的信访请求事项、揭发控告类事项、信息公开类请求事项共4类涉及6个责任科室的8个具体事项,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厘清应由其他法定途径而非信访解决的事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
第三部分受理流程,规定了初次受理、复查受理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受理、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存档”闭环管理措施及流程时限,高效推动接诉即办,规范受理精准流转。
第四部分场所管理,鼓励信访群众尽量减少走访,首选网络信访或写信的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对确需走访的,从规范来访秩序、做好引导接访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