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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资委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来源: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时间:2021-03-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我市国资系统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积极引导委机关和出资企业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调动我市国资国企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农副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贫困地区农产品增产增收、劳动力转移就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群众农副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鼓励国资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购买,出资企业根据实际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劳动力,形成我市国资国企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购买产品。市国资委机关和各出资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在同等质量条件下,应优先购买产业扶贫公司产品,主要是我市公布的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类扶贫产品。

(二)加强采购支持。各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后勤部门、食堂、餐厅,对帮扶对象农产品进行定向采购,在给员工带来环保、新鲜、健康食材的同时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消费需求,与帮扶对象签订长期认购协议,帮扶对象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

(三)发挥组织作用。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出资企业工会组织可以统一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鼓励机关和出资企业党员干部购买贫困群众自产自销的各类农副产品。

(四)搭建营销平台。市国资委和各出资企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要摸清所帮扶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做好拟销售产品清单,通过网站统一发布,并积极搭建对外营销平台,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五)加大就业帮扶。各出资企业要结合业务需要,针对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开展帮扶活动,可优先从贫困群众中聘用具备相关技能的劳动力,助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