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贯彻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党委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落地,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修改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提升了市级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为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林勇同志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市国资委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国资委党委多次听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政务能力工作情况,并作出安排部署。同时,我们也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三定”方案,整合内设科室职能,简化内部机构数量,机关科室由原来的11个简化为6个,工作职责更加科学合理,人员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改革方向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意见》中明确划分了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委托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拟向市级国有企业授权、下放一批经营管理事项,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该项工作自今年年初就已启动,并多次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市级国有企业意见,并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征求意见情况和《实施意见》修改情况。目前,我委正在积极与“两办”协调,争取在年前由“两办”发文。
三、优化监管职责、探索突破改革重难点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党委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通过对国资委工作职责的重新梳理,从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惠监管职责,探索突破国资国企“放管服”改革的重难点问题。
一是探索企业授权、放权管理机制,优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今年,我们对已过有效期限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咸政办函〔2014〕29号)进行了完善修改,出台了《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新《规定》按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要求,对原《规定》中涉及企业自主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分类,对原《规定》中必须予以核准的7类事项变更为备案事项,充分给予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力。今年,我们还对原《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年)》,明确了企业的投资行为主体责任,并指出国资委仅对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程序和形式要件,一般不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等实体问题进行审核,将投资权责下放到企业,让企业切实担负起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年,我们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要求,出台了《咸宁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三项可由企业自主决策审批仅报国资委备案的产权交易事项,进一步优化了产权管理体制,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性。
三是积极探索国企混合所以制改革试点。今年,我们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要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已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调研工作,起草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准备选择四家国有企业作为混改试点。我们希望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国企经营管理,为国企发展壮大增添活力。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在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服务的含金量和满意度上下功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工作,破除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