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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咸宁市对接央企合作项目落地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21-29062 文       号 : 咸央企合作办〔202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关于成立咸宁市对接央企合作项目落地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30 09: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及对接项目的落实落地,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对接央企合作项目落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杨良锋  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勇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具体日常事务,郑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工作

推进落实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与中央企业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对协议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统筹协调央企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央企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项目对接落地情况,指导推进全市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央企合作项目落地工作,具体项目责任单位要大员上阵,加强工作领导。

(二)明确责任。市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全市央企合作项目落地的指导、服务、协调、沟通等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牵头谁抓落实”的原则,推进市政府与中央企业相关战略协议的落实工作。战略协议事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好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三)对接落地。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促进落地,当好项目服务的“店小二”。要抓实抓细项目对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各项具体工作,推动央企合作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落地成效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报告,重大事项要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四)深化合作。要抓住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不断深化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和项目对接。要着眼长远,深入跟进,通过推进战略协议和具体项目的落实落地,共同研究和促成更多新的项目合作,引进一批功能性项目、头部企业、央企区域性总部在咸宁落地。


    附件:咸宁市对接央企合作项目落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人名单.docx

咸宁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