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24/2022-10575 文       号 : 咸国资产权〔2022〕10 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名       称: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市属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要求,现就咸宁市国有企业(含县市区)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和标准
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租期达一年的,免除三个月租金,不满一年的减少25%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租期达一年的,免除6个月租金,不满一年的减少50%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房租减免务必要落实到实际承租经营方。
本通知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市属各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确保减免房租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国资局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减免房租要求,合力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提振信心促发展。
2.明确工作时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区后2个月内完成。
3.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多种渠道,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同时建立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受理机制,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办理租金减免。
4.完善台账管理。各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资局对减免房租工作实施台账管理,及时梳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每月25日前将《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见附件)和月度总结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并在首次报送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鼓励政策
市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集团公司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四、工作纪律
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税志华、马静芳
联系电话:0715-8239591,8239619
电子邮箱:417398928@qq.com
附件:《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
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docx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