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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解读)《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目前,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工作已基本实现,国有企业新办退休人员已转入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为确保全市国有企业新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现“交的稳、接的住、管的好、可持续”,2021年8月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依照《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该办法简明扼要,紧贴实际操作,主要内容分为四章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对实施常态化移交国有企业的范围、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第二章对承担常态化移交和接收的责任单位进行了具体明确。移交主体为经营状况正常的各级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含注销)企业由原主管部门作为移交主体。社区管理服务承接主体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事档案管理承接主体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档案为县(市、区)政府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接主体为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保障管理由属地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承接。第三章对常态化移交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便于操作。具体流程为:国有企业确认→企业退休申报→基本信息确认→人事档案移交→街道社区接收→党组织关系转接。第四章对扎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