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起草《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解读)关于起草《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咸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程序、形式和机制,以及公开的范围和流程,更好地推进国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程序、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机制、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流程、其他”共6章14条。该办法有两大特点:一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12项内容应主动公开:(一)市政府国资委职能设置、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络方式、办事指南及其变动情况;(二)市政府国资委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情况;(三)市政府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市政府国资委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五)市政府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六)市政府国资委权责清单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八)所出资企业整体运营和监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改革重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架构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九)市政府国资委重要工作动态;(十)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十一)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十二)市政府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从公开申请提出、受理申请时的审查、申请内容补正、答复形式规范、处理结果等内容,都一一进行了明确,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争议,提升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同时提升了国资委机关处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准。
三、出台的意义
《办法》要求各出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市市属国企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强企业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解疑释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现代化治理水平,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清廉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