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咸宁市国资委冬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政策解读】咸宁市国资委冬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安委会冬春火灾除患攻坚“百日行动”及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防范化解市属出资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结合市国资委监管职责和企业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市属国有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实际控制企业,重点覆盖四大类场所:
1. 人员密集场所(国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等);
2. 居民住宅及相关场所(企业管理住宅小区、公租房、仓库等);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等);
4. 办公及附属场所(企业办公区、食堂、员工宿舍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
1.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与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计划和干部考核。
2. 重点领域隐患清零:针对四类重点场所,严查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规范作业流程与设施维保。
3. 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聚焦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电气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12月1日—12月4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责任、整改“三张清单”,12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隐患清单。
2. 集中排查与整治攻坚(2026年1月1日—3月20日):市国资委专项督导抽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 总结验收与长效建设(3月23日—3月30日):全面验收整治成效,通报结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防控体系。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企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办。
2. 严格督导考核: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3. 加强协同联动:与消防、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机制。
4. 规范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联系人:毛晓东;电话:07158239586)。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咸宁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07158239586(毛晓东)
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