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       源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解读单位: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提升市属国企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省属国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6〕1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市属企业在评估机构选聘、业务流程规范、权责边界划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通知》。并征求市属重点企业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上会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评估机构选聘管理。 要求市属国企限期建立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明确入库门槛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规范选聘流程,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聘,重点细化了评分标准,明确质量控制水平权重不低于40%、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引导企业关注执业质量而非单纯低价中标。同时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对备选库运行及机构履职情况的专项抽查职责。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厘清市政府国资委与市属国企的权责边界,国资委侧重制度制定、重大项目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企业履行集团内部一般项目备案审核的主体责任,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要求企业2026年6月底前完成集团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和备选库首次建立,确保过渡期工作平稳衔接。
三是规范评估流程及适用情形。 明确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范围,严禁不评、低评、漏评。细化评估基准日选定规则,对交易价格偏离评估结果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形(低于90%或高于110%)设置严格论证和审批门槛。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明确无偿划转、同一控制下内部重组等免于评估的适用情形及作价依据,做到防流失与提效率相统一。
通知末尾提出了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的要求。



